首页 > 秦皇岛律师 > 老师,我孩子从上学期开始有了逃学,也辍了一阵学,这学期去了也有这种现象

老师,我孩子从上学期开始有了逃学,也辍了一阵学,这学期去了也有这种现象

admin 秦皇岛律师 2024年02月19日
不让孩子上学一般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才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五十八条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依照本法规定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五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一)胁迫或者诱骗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失学、辍学的;

(二)非法招用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的;

(三)出版未经依法审定的教科书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六十条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下一篇:暂无
友情链接: 杭州劳动关系律师 开封律师 杭州欠款追讨 杭州房产律师 浙江律师 广州律师 无锡律师 杭州律师微信号 杭州婚姻纠纷律师 吉林律师 淮南律师 亳州律师 南昌律师 佛山律师 中山律师 天水律师 乌鲁木齐律师 杭州律师在线咨询 杭州钱江新城律师 黎川律师 亳州利辛县律师 滁州定远县律师 蚌埠淮上区律师 芜湖繁昌区律师 上海浦东新区律师 鄱阳县律师 仙桃市律师 菏泽牡丹区律师 安溪县律师 昆明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