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暑期工人的工资和刚开始说好的工资不一样怎么办?

admin 秦皇岛律师 2024年03月04日
我国对于暑期工的工资标准没有法律规定,暑期工工资也不适用全省最低工资标准,也没有自身标准。暑假工的用工形式是非全日制用工,因此暑假工的工资应当在确定工作之初,就由双方自行协商确定。理由是按照我国法律规定,暑假工与公司为工作所达成的协议实践中被视为雇佣协议,所以双方关系为雇佣关系,而在雇佣关系中,关于薪金等事宜属双方自行约定的内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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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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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拖欠或克扣工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直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维权时应注意收集整理必要的证据,如工作服、工资条、工牌证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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