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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咨询一下,招摇撞骗罪是如何认定的

admin 秦皇岛律师 2024年04月01日
招摇撞骗罪的情节严重一般应当按照以下标准进行认定:多次招摇撞骗,即招摇撞骗三次及以上的、造成被害人死亡等严重后果的、犯罪所得巨大的、给国家机关的声誉造成严重影响的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条
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第五条
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第二百七十九条
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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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招摇撞骗罪的要件包括:
1、主体为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2、主观上是直接故意;
3、客体是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
4、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的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四条
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二百七十九条
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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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用来认定构成招摇撞骗罪的构成要件包括如下:主体是一般主体;主观方面是故意;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客观方面则表现为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诈骗的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条
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第五条
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第二百七十九条
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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